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社保和个税同步吗?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问题:A 公司为 B 公司百分百控股,A 公司在深圳,B 公司在北京,现在 A公司员工都在北京上班,考虑到员工落户、买车、买房等问题,A 公司的员工可以直接在 B 公司发工资代缴个税吗?(A 公司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是由中介服务公司代缴的北京的),现在不是说金税三期要社保和个税同步吗?这个对 AB 公司都有影响吗?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2 号)第一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 [2009 年 ]》的通知】(穗地税发 [2009]148 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因社保关系在外地而在异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对采取全年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可以从缴交当月起按照实际缴费月份数进行分摊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员工异地工作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向支付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可向异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