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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包,如何账务处理?税前扣除?


问题:会展现场给签合同定业务的客户奖励现金红包 100 元。这个 100 元现金红包如何账务处理呢?后附什么单据,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呢?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28 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企业在会展现场向签合同的客户支付奖励现金红包,应凭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外部或内部)计入“销售费用”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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