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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收入该如何确认?转为库存商品还是转为固定资产?
问题:我公司委托境外研发一款检测设备,内置嵌入式软件,设备专利,软件知识产权等目前正在申请,为我公司所有。目前研发费用尚未支付,也未取得相关形式发票,故此笔委外研发费用尚未入账,账面只有由我公司支出的辅助研发人员的工资及社保费的相关支出作为研发费用计入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但是该设备样机已经成型,测试无问题后已经开始批量生产,产成品近期也已经产生收入,所生产的设备是为了销售,但是此次所签订的是政府采购项目,签订的服务内容为租赁此设备 3 天的租赁合同,但是实际由于操作复杂且需要我公司提供专业人员来操作,故我公司认为实际是技术服务行为,设备是提供服务的工具而已,请问 1. 这笔收入该如何确认,2. 目前账面采购此批设备皆计入原材料里,应转为库存商品还是转为固定资产? 3. 如转为固定资产,日后再次销售给其他客户时应怎么操作。【使用 3 天不影响以新设备下次销售】
答: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规定,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据此,企业将设备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但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不属于经营租赁,应按“其他现代服务——技术服务“确认收入并计缴增值税。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2006)》第三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据此,上述短期租赁日后销售,采购设备可计入存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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