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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项目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自然人投资人非常看好一家公司的某个项目的盈利能力,投资人与该公司股东达成一致,为该项目进行投资,投资人要求该投资款仅仅是投到该项目的,不是投给公司的,不通过取得该公司股权的形式来操作,也就是说不增资也不授让该公司原股东股权,仅仅针对项目的投资。鉴于这种业务的形式,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样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第十五条规定,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二)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三)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五)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据此,合营企业应单独核算项目资产、负债和收益,并按规定计缴相关的税款。对个人取得税后分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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