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投资款,不占股份,只是享受分红,会计分录如何做?
问题:企业只是收到 2000 万元投资款,不占股份,只是享受分红,会计分录如何做?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规定,
第十五条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二)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三)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五)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条 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应当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一)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对该合营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据此,合营企业收到不占股份,只是享受分红的投资款,应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并按规定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后分红。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