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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怎样账务处理比较好呢?
问题:公司为影视行业,做相关的电影制作,有个人或公司会投资某一部电影,完成之后如果该电影亏损,我们公司会将投资人或者投资公司的投资款原价返还,如果电影盈利,我们公司会将投资人或者投资公司的投资款返还之后再将盈利的一定百分比打给投资人或投资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怎样进行账务处理比较好呢?税务方面有哪些风险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第十五条规定,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二)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三)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五)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 , 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接受保本投资,应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并按规定计缴相关税款。投资方取得保本投资收益,应按“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作为被投资项目的利息费用,按规定标准税前扣除。在支付个人投资收益,应按“利息、股息分红”2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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