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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在外地代缴,账务和税务上如何处理?
问题:我公司的一个员工,他的社保在外地机构由别人来代缴,但社保费用我公司支付,工资从我公司发放,这个账务和税务上如何处理?
答:【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 [2009年 ]》的通知】(穗地税发 [2009]148 号)第四条明确了,关于异地缴纳社保费税前扣除问题个人因社保关系在外地而在异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对采取全年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可以从缴交当月起按照实际缴费月份数进行分摊扣除。
据此,员工异地缴纳社保费,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成本费用(相关缴费凭证)
贷: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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