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生产自用资产怎么会计处理?是否需要交税?
问题:生产自用的固定资产怎么会计处理?是否需要交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据此,企业生产自用的固定资产未用于上述项目,不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生产成本)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