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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账务处理?
问题:我公司是仓储服务业,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6%。现在准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账务怎么处理等。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8]170 号)第四条规定,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
据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 16% 计缴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减按 2% 计缴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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