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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房产直接过户项目经理名下,会不会被视同销售?
问题:我们老板名下注册了 2 家公司、1 家是建筑公司、1 家是劳务公司。建筑公司欠某项目经理采购款 20 万、集资款 40 万、未付利息 8 万,合计 68 万。
另外,劳务公司与 1 家客户签署了抵账协议,同意客户以 60 万房产冲抵等额债务,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现老板要求以劳务公司尚未办理过户的这套房产冲抵欠这位经理的等额欠款,剩余 8 万以建筑公司账户支付清偿。因为劳务公司欠付建筑公司 70 万往来款,现本人草拟了一份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和项目经理的三方抵账合同,让房产直接落户到项目经理个人名下,也就是劳务公司的客户抵账房产直接开票给项目经理本人,劳务公司只签署一份收房的收据、外加与客户的抵账协议交财务销账。这样可以吗?
关键点是劳务公司给客户销账却未将房产过户到劳务公司名下(老板不是想少交点过户的税费吗),让房产直接过户到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名下会不会被视同销售?
答:企业存在因抵顶“三角债”间接导致少缴“销售不动产”相关的税务风险。其账务处理如下:
建筑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经理 20
:其他应收款——项目经理 40
贷:其他应收款——劳务公司 60
劳务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建筑公司 60
贷:应收账款——客户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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