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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移未能办理,涉税及会计处理?


问题:我们公司股东投入了一块土地,我们已经入账并摊销,过了几年后发现产权转移未能办理,股东愿意以移交时的价值补回现金给我们,请问相关的涉税及会计处理。(现在是股东这块地不入股,退款回公司)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依据上述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不属于销售,不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被投资方退回营改增前的投资土地,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借:累计摊销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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