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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时如何做账务处理?税务上有什么规定吗?
问题 : 我单位为某公办大学基金会【免税单位】,目前有企业准备捐赠企业股权 ( 非上市)和上市公司股票给我单位,请问 : 我单位接受捐赠时如何做账务处理?其次是转让时需要如何处理?税务上有什么规定吗?
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照所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122 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股权 ( 非上市)和上市公司股票,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对转让股票收益,应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缴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接受捐赠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
:短期投资——股票
贷:捐赠收入
出售和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
:短期投资——股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股票转让收益)
借或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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