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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家费, 是否需要交个税?
问题: 政府给员工的人才安家费转到公司账上,让后再由公司转给员工,员工是否需要交个税?按什么收入交?税率?
答:《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 (甬地税一函[2013]18号)明确了,
16、问:市局对企业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人才”的定义标准如何掌握?对“安家费”的范围和标准是否可以明确?
答:对个人取得的安家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发放的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尚未查到北京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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