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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
2020-03-05 09:36
来源:
问题:客户想申请互联网医院,商业模式为网上问诊+售药,目前针对这块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七)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据此,对依法注册的互联网医院,在线按规定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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