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按债权转让协议做账吗?
问题:老板卖了以前的公司,然后有一些以前公司的债权已经开过发票交过税了但钱没收回来的,以及一些需要开发票的没确认收入的,还有一些工程押金什么的,对方不接收,然后拟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打包给老板新开的公司了,新公司需要针对这个纯受益型的债权转让协议做账吗?还有以后新公司收到款时,也开具发票,怎么做账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据此,企业购入债权包,按重置成本核算,即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为账面价值 。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