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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影响注销吗?


问题:总公司在北京,然后在武汉开了一个跨区税源登记,开了一个临时户,每月总公司汇款到那边的员工个人账户,个人去税务柜台缴纳,视同总公司每月现金缴税。请问这种情况影响注销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税总发[2017]103号)第二条(三)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据此,企业办理跨区税源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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