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农业公司水果自产自销,是不是就是免税?


问题:关于农业公司水果这块自产自销是不是就是免税?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答:《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依据上述规定,农业公司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自产自销的水果,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