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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奖励 ,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某公司外国专家收到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给的引智资助经费50万和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级专项资金专户给的高层次人才奖励6万,请问这个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专发[2006]156号)第三条规定,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费用
2.支付外国专家工薪的标准,可按用人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30-5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60%。国家资助专家工薪的项目,不再资助专家零用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据此,外国专家取得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引智项目经费的工薪补助和高层次人才奖励,不属于免税范围,应计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