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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助,作为社保的计算基数吗?
问题:和中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派往国外出差,发的差旅费补助,作为社保的计算基数吗,可否单独发放,发放的时候需要凭发票入账吗,还是做个发放表格即可?
答:《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1号) 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出差伙食补助费(包括国外)不列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社保的计算基数。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出差伙食补助费,应在差旅费报销单中填报。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按出差天数计算填报;若据实报销的,凭发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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