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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租赁设备,是否要缴税?
问题:我公司在境外租赁设备并在境外使用,在支付费用时是否要做对外支付备案?增值税是否要缴税?企业所得税是否是不纳缴的?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三)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五)……、租金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 …..、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 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境外租赁设备并在境外使用,境外单位取得租金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应按10%计缴企业所得税。在支付费用时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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