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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否必须要计提折旧?


问题:1、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否必须要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是否必须要进行摊销,文件依据。

2、若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方的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

四、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4401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应计提摊销。

事业单位取得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经营收入

      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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