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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制作 ,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问题:委托境外制作唱片、咨询服务,这些唱片最终是在内地销售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委托境外制作唱片、咨询服务,向境外付款时应代扣代缴增值税;若劳务发生地在境外,不征收所得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