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电影的制作合同,缴纳印花税 ?
问题:网络电影的制作合同,按照税法规定是按照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么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规定,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据此,受托制作电视剧,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否则,不征收印花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