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00 139 4131

搜索

审计鉴证、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代理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疫情特刊

疫情特刊

财税问答

财税问答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
存在什么样的税务风险呢?

存在什么样的税务风险呢?

2020年4月23日
浏览量
【摘要】:
我公司是制造加工型企业,有一部分加工是外包给个人包工头来做的(包工头有一批工人),结算加工费是转给包工头的(以支付工资的名义公账上支给包工头),包工头是给了一个人员明单给公司的,然后是按正常工资薪金来申报了个税的,像这种情况有存在什么样的税务风险呢?(包工头及此批工人均不在公司正常编制当中,没有购保险,也没有签订合同啥的)

问题:我公司是制造加工型企业,有一部分加工是外包给个人包工头来做的(包工头有一批工人),结算加工费是转给包工头的(以支付工资的名义公账上支给包工头),包工头是给了一个人员明单给公司的,然后是按正常工资薪金来申报了个税的,像这种情况有存在什么样的税务风险呢?(包工头及此批工人均不在公司正常编制当中,没有购保险,也没有签订合同啥的)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三)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工资形式支付外包个人加工费,应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