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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有政策支持确认为收入?
问题:A公司经营墓地殡葬服务业务,业务流程是收取客户墓地款,但国家相关法规不让提前销售墓地,为了规避政策,A公司将产品包装成信托产品出售,A公司与中信合作,合同约定如预收客户100万,其中30%即30万记为殡葬礼仪服务并计入A公司的收入,70%是信托产品存在中信,A公司作为应付投资人款挂账。问题:A公司认为按合同所有款项已收取,墓地资源也已经被占用,相关成本可以计量,70%的信托基金能否有政策支持确认为收入?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三)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据此,形式上信托产品按上述规定处理。将收回的信托产品再转入墓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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