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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的粉丝缴20%的个税 ?
问题:我们公司品牌运营部申请采购Kindle阅读器和阳澄湖大闸蟹礼券用于在广东广电网络官方微博上粉丝活动的奖品。这样的话是不是就肯定要为中奖的粉丝缴交20%的个税了?以前类似情况我们当做活动宣传推广物品,但这次采购的物品比较敏感,报销附件的请示上写明了粉丝奖品。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规定,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不属于买赠行为, 应按照“偶然所得”20%代扣代缴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