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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无形资产的条件是什么?
问题:我公司承办的“2018世界无人机锦标赛中国队选拔赛”,该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主办,我公司作为承办方,在赛事期间的成本费用能否计入无形资产核算,请问体育赛事无形资产的条件是什么,是否有关于这项的政策或定义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 ……、公共事业特许权、…… 、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 …… 、冠名权、 …..等。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作为体育赛事承办方, 取得的收入应按 “体育服务”计缴增值税。由此,在赛事期间的成本费用, 不属于特许权成本费用, 应计入损益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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