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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信息数量,在广告和宣传费中核算?
问题:像跟百度,58同城签的信息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有类似购买信息数量的约定,这种按实质是不是还是要在广告和宣传费中核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据此,企业购买信息数量,销售方未提供商品、经营服务项目的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不属于广告和宣传费,应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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