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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生产设备,所得额是120万元?


问题:公司今年购买了生产设备400万元,该台设备计提的折旧金额20万元,年底有利润500万元,那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不是就应该是500万-400万元+20万元=120万元?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据此,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新购进的设备400万元作为纳税调减,会计已计提的折旧20万元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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