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转租,能继续按照简易计税方式吗?
问题:我单位从A单位租赁设备,采用简易计税,对方开具3%的专票(营改增之前购入的设备)我单位转租,能继续按照简易计税方式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六)4.规定, 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二(综合管理类)》(赣国税营改增办发〔2016〕50号)第二条答复:纳税人转租不动产按“取得不动产”办理。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转租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租赁设备,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