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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的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是否计入研发费用?


问题:客户16年10月份成立的公司,所有人员工资,社保,办公费用等全部放在了管理费用-开办费的科目,现在想申请高新,管理费用-开办费下的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是否可以计入申请高新的研发费用中呢?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第  二条明确了,。。。。。。应以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法规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如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日期是在营业执照签发日之前,则应以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法规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据此,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不包括营业执照签发之前的)发生的研发费用,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应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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