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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转回费用化并计入管理费用中吗?
问题:我们公司今年的一个研发项目(已经步入资本化阶段,并且申请了软著),但是产品上线后,并不能产生盈利,没有收入,也不可能产生收入了。这个项目,可以结转回费用化并计入管理费用中吗? 如果可以,那我们加计扣除还可以加计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应用指南》明确了,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
第八条第三款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第九条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第三条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自行开发软著,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按会计规定调整到当期的研发费用的,可享受的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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