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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著作权的保护期来摊销?


问题:我们公司是专门做有声阅读的,会买断了一些作者的著作权,那我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是按照多少年摊销比较合适?因为查询了相关的法律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身故后50年,我们难道需要根据著作权的保护期来摊销?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依据上述规定,受让的无形资产,会计可按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摊销;税法按有关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会计与税法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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