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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益组织捐赠机器设备,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题:企业向公益组织捐赠机器设备,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向公益组织捐赠机器设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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