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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香港直接买入卖出, 国内该如何申报?
问题:企业在内地, 货物在香港直接买入卖出国内该如何申报?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内地,销售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不征收增值税,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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