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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作者的稿费该怎么记账?
问题:我们是一个文化公司,先要找作者写好小说,将来可能要把小说出版或者把写好的东西的版权卖出去,那现在我支付给作者的稿费该怎么记账呢,目前是没有收入,那将来有收入的话该怎么结转呢?
答:《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定,
第十八条 文化企业一般按照制作产品的种类、批次、印次、刊次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十一条 文化企业一般设置开发成本和制作成本等成本项目。
制作成本,是指产品内容制作成本和物质形态的制作成本,包括稿费、审稿费、校对费、录入费、编辑加工费、直接材料费、印刷费、固定资产折旧、参与制作的职工薪酬等。……
第四十七条 文化企业发生的有关成本项目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人员比例、工时比例、材料耗用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据此,文化企业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应计入“生产成本——制作成本”核算,按成本核算对象结转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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