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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可免除土地增值税?


问题: 我司为国有独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划将名下的某栋房产划转至新 设的子公司,为免除土地增值税,计划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请问注销房地产开 发资质后是否有时间限制才可免除土地增值税?具体适用哪个税法文件规定?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号)规定,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若与新设的子公司合并,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依法注销,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对只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不适用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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