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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维权收入,是否缴纳个税?
问题:艺人个人取得的人身权维权收入,是否缴纳个税?如果缴纳的话,是按什么税目来缴纳?缴纳金额是否应该以扣除维权费用及律所费用及经纪费用 后的余额来缴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XXX 提供艺术照片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8]482 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青岛年鉴》编辑部编辑 XXX 因北京谊友公关广告公司青岛分公司使用其拍摄的艺术照片制作广告宣传路牌而取得的所得3万元,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2018 年修正)》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上述规定,艺人个人取得的人身权维权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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