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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怎么理解?
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 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此条中 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怎么理解?所有企业都适用这一条还 是只有养老机构可以适用这一条呢?
答:《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 [1998]59 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据此,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包括企业集团所属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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