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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量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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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环保税的废水排放量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如:《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 3 号)第七条规定,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方法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 ( 有污水排放计量设备的 ) 和医院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具体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以污染排放特征值除以污染当量值计算,污染当量值依照本办法所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附件 2)执行。具体适用税额为北京市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