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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经营借贷活动,请问有这个规定吗?
问题:基金企业协会申请成立合伙企业的时候有一个承诺函,规定说基金合伙企业不予许经营PTP和民间借贷活动,请问有这个规定吗?
答:《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据此,合伙企业不得经营未经依法批准的 PTP 和民间借贷活动。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