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北京通讯费补助有没有标准,依据的是哪个文件?
问题:北京市政府机关单位通讯费补助有没有标准,依据的是哪个文件? 是否适用于北京市普通的企事业单位呢?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国管财 [2004]5号)规定,
第二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
部级每人每月 300 元:
司(局)级每人每月 240 元;
处级每人每月 180 元;
科级每人每月 130 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 80 元;
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 130 元,
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 80 元。
第三条 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 100 元或 150 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京财行 [2000]394 号 ]的通知】(京财党政 [2018]2492 号)
目前,未查到北京相关的新规定。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