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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把佣金扣除做收入?


问题:我们做淘宝客,帮商家推广,收到的服务费有一部分是要给合作者佣金,我是不是可以把佣金这部分扣除做收入?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三)4. 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29 号)规定, 

一、2.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商家推广,收到的服务费,应全额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支付合作者佣金,凭发票或有效凭证作为成本费用,按不超过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 税前扣除。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