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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培技术种植蔬菜,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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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们公司在山东,在大棚里利用无土水培技术种植蔬菜的,销售蔬菜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一)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 [1995]52 号)规定,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八十六条(一)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自产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