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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货做视同销售处理合理?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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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A公司2010年采购一批货物,发票已收到,进项已抵扣,款项也支付了。 后因为质量问题,返回销售方B维修,后期因为双方存在纠纷,这批货被销售方扣下了一直未退给A公司,后来这批货被销售方B整丢了,协商后B也同意将 款项赔付给A公司,但是销售方B不同意给A公司开红字发票,问题是A公司 现在做销售退回合理还是把这批货做视同销售处理合理?如果做销售退回处理, 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但是无法取得红字发票认证,是否有什么风险?如果做视 同销售处理,是否合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税函[2008]875 号)第一条(三)规定,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据此,建议按售后回购处理,即:购货方将退货物销售给销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