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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出口是否不适用这个政策?
问题:1、我们公司之前没做过软件出口业务,之前国内销售自行开发的16 点税率软件产品是可以即征即退呢,那么,出口自主开发的产品是否不适用这个政策?2、我们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是要通过网上传输方法出口的,是否享有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有的话是否需要备案?怎么进行备案?所得税有优惠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 号)第三条规定,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四)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一)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27 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依据上述规定,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无论税率为零或免征增值税,不存在超税负退税。税率为零无须备案。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