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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个人的名字,应当怎么记账?
问题:我们公司出钱买了一辆车,但是由于我们公司没有车牌,所以车辆上牌是用的一位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说车没有在我们公司名下;我们把这辆车租给一位客户,属于租车的业务,这名客户每月给我们租金,可能这位客户只租一年, 一年后会有另外一位客户租,或者这名客户租车两年后出钱买下这辆车。这种情 况我们应当怎么记账?(买车的钱是我们出的,但是发票不在我们公司名下,客户会把租车费用支付给我们)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 年第 1 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个人将自己的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使用(个人与企业之间必须有相关的协议)发生的利息,在确认该项贷款直接划入企业银行账户,利息支出由企业账户划出后,允许企业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以个人名义购买的车辆,持有使用控制权,应计入 “固定资产”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计缴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若承租方购买出租车辆,按转让固定资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