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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销售和施工分别计税?


问题:客户签了一个海外订单,不开发票。什么时候计收入报税,另外能分别报税吗?(涂料销售和施工是分别标价的),国外都是形式发票,不要国内这种正式发票。能不能按16%的涂料销售和10%的施工分别计税?这个算不算混合销售?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第二条(一)1 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建筑业务其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即不属于混合销售也不属于兼营行为,应按“建筑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若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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