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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是否可以?


问题:我学校是北京市公办学校,收费开的是国家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不是发票,是否可以?

答:《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2012 年第 70 号)第六条(一)2. 规定,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据此,学校(包括公立)提供教育服务,不论免税或应税的,不属于非税收入,应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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