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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现金支付工资,并代扣个税?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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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公司聘请远程创意总监人在美国,在国内没有银行账户,是否可以用现金支付工资,并代扣代缴个税,出纳从银行汇款给到对方?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聘请远程创意总监人在美国,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支付工资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